自今天,小编为大家奉上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指南,供2020年入学的家长参考,有需要赶紧收藏起来!
昨天,锦江区发布在锦江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的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9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见下图)。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 公开电话 |
区公安分局 | 8640616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6660140 |
区房管局 | 61326559 |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84441602 |
督院街街道办事处 | 86679403 |
盐市口街道办事处 | 86730579 |
春熙路街道办事处 | 86616180 |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 | 86755595 |
合江亭街道办事处 | 86660189 |
水井坊街道办事处 | 84470552 |
牛市口街道办事处 | 84437667 |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 84552886 |
双桂路街道办事处 | 84515548 |
莲新街道办事处 | 84540895 |
沙河街道办事处 | 84792509 |
东光街道办事处 | 84555340 |
狮子山街道办事处 | 84799773 |
柳江街道办事处 | 85918027 |
成龙路街道办事处 | 84793978 |
三圣街道办事处 | 84675430 |
小学咨询电话:84557352(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初中咨询电话:84557357(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在青羊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一)提交材料办理方式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的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申请积分办理方式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重要提示 1.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2.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9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见下图)。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86632155(青羊区教育局学生家长咨询服务中心)
在成华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5+2”城区户籍(成都高新区(不含高新东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5+2”城区)跨行政区域居住且在“5+2”城区务工的人员。
(一)公布登记点。
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材料办理方式。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非“5+2”城区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可只出具《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积分办理方式。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审核及入学。
1.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申请人需同时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安排学校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和学位确认事宜。
3. 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复核的人员按照学校的具体安排,完成学校报到注册手续。
(一)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流动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督促;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根据学位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出具并验证流动人员持有的《成都市居住证》、《四川省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提供来蓉流动人员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于2019年4月底前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相关情况。
(四)区人社局负责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相关工作,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五)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工作。
(六)区房管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相关工作。
(七)区委编办负责根据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上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八)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组织并协同公安、人社、房管、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申请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材料;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十)相关学校负责对流动人员提交的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十一)各社区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协助街办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实际居住情况的核实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的统筹、协调、管理、督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年度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各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间须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五)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六)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七)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一、《通知》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等制定。
二、《通知》中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通知》所称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
三、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入学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居住证所在地或居住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四、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五、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六、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时间是否会提前?
在本文件出台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及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从2020年起,截止时间提前到当年的5月1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在上一年的4月前就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
七、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答:《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证》。八、流动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
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证明?
答: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十、如何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答: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 “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十一、各区(市)县是否需要出台实施细则?
答:各区(市)县在坚持《通知》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做法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需出台实施细则,请申请人注意当地的具体细则规定。
十二、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高新东区是否执行该《实施办法》? 2017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以下简称高新东区)建设所涉及的简阳市12个乡(镇)等区域委托成都高新区正式代管,由于距离中心城区较远,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时,视为简阳户籍予以过渡。过渡期至2020年,逐步与成都市其他有关区(市)县统一执行。
十四、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电话可以咨询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相关问题。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编印《成都高新区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指南》,具体如下:
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5+2”城区户籍(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跨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5+2”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备注:高新东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可在成都范围内按政策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9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新区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9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教育处 | 028-82829115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028-86408110 |
高新区社保处 | 028-85339176 |
高新区房产处 | 028-85153647 |
高新区环保和综合执法局 | 028-85155315 |
高新区芳草街道办事处 | 028-85124281 |
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 028-85181854 |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 | 028- 62135465 |
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 028-85217061 |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 028- 64570531 |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 028-87956212 |
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 028-69261214 |
流动人员申请其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细则》。
《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双流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在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人员。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应于2019年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➊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➋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➌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➍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➎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相关证明。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➊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➋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➌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申请人提供如下一种证明即可:
1、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1年的《成都市居住证》;
2、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4、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3、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满1年及在本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到当年5月1日。
4、东升、九江、西航港、公兴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街道的中小学就读。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资料图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
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双流教育局门户网站(双流区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
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相关问题,电话如下: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在龙泉驿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人员。
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①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②申请人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司法部门出具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小学一年级新生除外)。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①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②申请人的户口簿、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司法部门出具其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龙泉驿区居住证积分咨询窗口:龙泉驿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C区12号,咨询电话: 028-64733986)
4.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小学一年级新生除外)。
2019年5月的工作日,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以下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证(地)所在街道、镇(乡)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温馨提示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只集中受理一次,过时不补办。已在龙泉驿区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从2020年起,流动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小学咨询电话:84865929
初中咨询电话:84847876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郫都区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结合郫都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正住户口不在郫都区行政辖区内,但在本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1、区教育局负责郫都区区域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印发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采集、统计流动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于4月底前向区教育局通报当年流动人口登记数及居住证办理情况。
3、区人社局负责为流动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5、区房管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6、区国土局负责验证流动人员提供的房产权属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7、区委编办负责根据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省、市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公办中小学教师职工编制。
8、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文教部门作为区教育局委托登记点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审查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申请其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10、相关学校负责对流动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的学生就读。
11、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流动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督促工作。
12、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③ 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④ 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⑤ 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⑥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②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③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④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1.办理时限:2019年5月份的工作日。
2.登记地点及登记范围(点击查看大图)
3.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资料”规定,申请人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5月份的工作日,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街道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和初审)。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发放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五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我区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部分街道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临近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2.已在郫都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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