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4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事实上,今年以来,多地已经采取行动,围绕治理校外培训和提升校内教学质量等,推进“双减”进程。8月20日,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规范自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通告。
“双减”落地自贡,看看会带来哪些改变?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通告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活动(学科类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校外培训机构在工作日组织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二、自2021年9月1日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非工作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费用。若已收费,培训机构应及时与家长协商办理退费手续或变更培训时间。
三、在组织开展培训前,所有培训机构必须与家长签订培训合同,且一律使用规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各区县一律停止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截止2021年8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324所(含教学点),“黑名单”11所。同时,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官微进行查询。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教育行政部门:
自流井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8209182
贡井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3306169
大安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2306058
沿滩区教育和体育局:0813—5192990
荣县教育和体育局:0813—6201271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0813—7214385
高新区社事局:0813—8129095、8101959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0813—8267718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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