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我区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 号)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 定 2020 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均 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 决禁止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 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公办直属小学按照区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片 区(或范围)招生;子弟学校在保障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后,其 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公 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实 行报名随机派位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 个公办学位。公办直属小学实行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区教 育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 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 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 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学位紧张的 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审批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 的管理体制,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 间,利用网络、公告、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将学校划片范围、招 生计划、办理程序、入学结果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重 要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释疑。
二、小一入学工作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 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信息登记。在本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2─
个人信息采集。5 月 11 日—22 日金牛区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成 都市小学招生入学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 人信息的填写。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 女及双集体户子女,在本时段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进行信息采 集。
5 月工作日,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 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本区指定的登记点 办理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登记点进行信息采集。
(三)公办直属小学学位确定。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 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 明)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直属小学进行现场审核。政府公租房 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入学按现行政策执行。
学校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实行优先对口 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100%产权, 且房屋地址与学生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 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 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 入学。
已派中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其公办直属小学─3─
学位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四)民办小学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需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全程接受社会 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公告,招 生计划和范围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小学招生区域。
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域统一管理,主要面向 本区域、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于 5 月 15 日前报区教 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 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3.民办校报名。(1)自愿就读本区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
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 6 月 15 日—18 日,须进入“成都市小学 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 1 所民办小学 的志愿。
(3)所有民办小学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 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 生报名。
4.民办校学位确定。实行“全随机派位”,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民办学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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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随机派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 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 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 龄儿童,按公办小学学位确定办法入学。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 6 月 29 – 30 日 登录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的最终确 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
(五)入学告知。
1.公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 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成都市金牛区随迁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在登记点查看安置学校,按时办理入学报到。
三、小升初工作
(一)信息采集。
1.在金牛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 5 月 8 日—15 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 息采集。,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 完成个人信息的修改和核实。
2.在金牛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金牛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 在 5 月 8 日—15 日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 后,在金牛区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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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金牛区就读初中的金牛区户籍 小学毕业生,5 月 8—15 日工作日内到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和 学籍相关材料,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二)公办初中入学。
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 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等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石室中学(北湖 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 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实行网上报名、 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若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 取所有报名学生。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及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符 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参加第一批次 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在本区就读的郊区新城户籍小学毕业生、 在本区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申请在郊区新城就读的随迁子女,可 报名参加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的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 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 织开展区域内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
小升初登记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 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 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初中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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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招生简章。本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需在区教育局统 一组织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 初中招生简章、公告,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核定, 并向社会公布。
2.民办初中招生区域。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纳入 区域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其招生计划和范围 须于 5 月 15 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 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3.民办初中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且符合民办初中招生简章中招生条 件的小学毕业生于 6 月 19—22 日进入“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 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 中随机派位志愿。
(3)所有民办初中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 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 生报名。
4.民办初中学位确定。实行“全随机派位”,区教育局负责 组织实施本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 划时,通过随机派位确定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则 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7─
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在 6月 12—13 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 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 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 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 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 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 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后,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学 生应于 7 月 18 日– 19 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络应用 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 依据。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 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 号)相关规 定办理。随迁子女应于 5 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 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在成都市连 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 续居住满一年等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1.小学入学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8─
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 学。
2.小升初入学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 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我区小学就读并申请在 我区小升初,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 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申请在我区小升初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安排就读。
本市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 2021 年起,申请 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 2020 年一致,如有变 更将提前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区域 内残疾儿童教育安置诊断评估,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 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 童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成都市双集体户籍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双方(父和母)均为成都市“5+2”区域(青羊 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 集体户籍,仅本人为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 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法定监护 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其户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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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 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 线医务工作者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落实法定责任。
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 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 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 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 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交 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不 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
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 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 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 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 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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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 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 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 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 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 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 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 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 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 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 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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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 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肃查处违规违 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 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 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 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 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招生 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 评先评优相挂钩。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 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
(四)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主 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 片)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 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 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大力 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公办义务 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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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 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附件:1.2020 年成都市小学入学日程安排2.2020 年成都市小升初日程安排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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